为了谋取利益,狠心毒杀狗,不顾食品安全又将毒狗肉贩卖。近日,2名被告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梁平法院依法判刑。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苟某宝通过微信购买内含琥珀胆碱的毒针,伙同被告人苟某欣等人驾车到重庆市梁平区、垫江县等地,沿路以弩枪射出毒针的方式射杀、盗窃狗,并贩卖给四川省的胡某、孙某等收狗老板以获利。2019年9月某日晚,被告人苟某宝再次伙同苟某欣等人到梁平区多地以上述作案方法盗狗,欲运回四川省南充市予以贩卖。当晚,二被告人通过毒针射杀盗得6条狗后,在返回南充市的途中被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宝、苟某欣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苟某宝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苟某欣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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