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司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
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让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强调,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近百年来,中华民族曾经为寻找一部适合自己民族的宪法而上下求索,从1953年宪法起草小组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到1982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间,经历过无数次的反复斟酌,凝结着无数专家学者的智慧和汗水,但无论历史如何更迭、时光如何流转,宪法始终以崭新的姿态为中华民族的发展谋划出切合国情的美好蓝图,更以其强有力的角色担当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蓬勃发展。
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与法律共同构成了一个独立而完整的规范体系,全方位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它不仅赋予公民享有教育权、劳动权、人身权、知情权、选举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同时与权力相对应的是,它也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比如,宪法赋予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是公民的言论一旦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反宪法法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极大地危害着百姓的安居乐业,也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造成了冲击。法治中国不允许触犯法律者肆意横行,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回应人民呼声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因此,作为法律人,我们都要铭记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学会以法治思维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多元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托起民生福祉。
弘扬宪法精神,做到“权为民所用”。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正如伟大的哲学家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但凡公共权力被集中在一部分人的手中,那么每一个掌握权力的群体都有可能发生滥用权力的现象,并想方设法为自己谋取私利。于是有了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了个别干部滥用职权,有了法官滥用手中的权力,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可以认为,公权力运行的不规范,不仅使得贪污腐败时有发生,也是各类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如果不对其进行约束,就会造成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害。我们说,法律是约束权力最大的“笼子”,宪法作为万法之母,在限制和约束公权力方面,更是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还为政府行使每项公权力设置了多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作为人民法院,我们一定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勤恳踏实做好审执工作,用功用心用情审理执行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裁判案件,让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度。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法律人,我们每个人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只有让宪法通过实施获得生命,使宪法真正成为塑造人们行为和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司法实践中,仍有少数债务人欠款不还,恶意规避执行最终被列入“老赖”名单,疫情期间仍有恶意哄抬物价被依法惩治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存在。这背后反映出的是个别人对公共规则的漠视,包括一些干部守宪理念依然脆弱、宪法意识依然淡薄,这不仅与我党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相悖离,而且也会伤及群众利益,导致党和国家事业受挫。因此,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方能发挥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方能为法治中国梦的实现加油助力。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真正的宪法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每个公民的内心里。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近年来,从设立国家宪法日、每年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到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从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到通过立法实施宪法确立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等,围绕宪法实施和监督,我们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积累了一系列实践成果和工作经验,收获了显著成效。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遵守宪法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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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2020年12月03日《人民法院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