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中农时代-FZ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中农时代-FZ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纵横 > 父亲不按约定履行抚养义务 女儿诉至法院

父亲不按约定履行抚养义务 女儿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3月8日,泾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人黄某于2022年起每年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小兰当年抚养费150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并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尚欠的2019年至2021年抚养费共计40000元。

  原告小兰的母亲张某与父亲黄某于2014年1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兰由张某抚养,黄某每年1月下旬给付当年抚养费15000元。但2019年至今,黄某仅支付5000元抚养费,张某多次向黄某催讨都被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无奈之下,张某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首先尝试了组织调解。但黄某一直拒接法官电话,导致调解工作无法开展。开庭当天,黄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查明,截止2021年3月被告黄某欠女儿小兰2019年抚养费10000元、2020年度抚养费15000元及2021年度抚养费15000元,共计40000元,最终判决如上。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66383.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FZ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