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3月10日,霍邱县法院马店法庭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因被执行人车辆被法院扣押后,被执行人终于把欠款还上。
申请人周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经本院主持调解,杨某同意按期还款。调解书生效后,杨某从未按期还款,无奈执行申请人周某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0年本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执行,被执行人杨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卡等措施,但杨某仍无动于衷。
2021年3月8日法院通知被执行杨某到庭,当本院执行法官发现杨某是开车过来的,当即决定扣押其车辆。被执行人杨某看到其车辆被查封了开始着急,多次请求法官再次对案件进行调解,执行法官再次对该案进行耐心调解,前后持续三天,最终于2021年3月10日以76600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当场便支付了30000元,剩余的46600元于两日内付清,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杨某,付清欠款后方能开走车辆。
案件达成和解后,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调解均表示十分满意,同时被执行人也表示这次一定按期将剩余欠款还清,争取尽快能够将车辆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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