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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意外身亡 其弟欠款如何返还?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2月25日,泾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系兄弟之间的借款纠纷,却因出借人的意外死亡,变成三代人对簿公堂。经法院主持调解,欠款方蒋某林已及时归还该笔借款。

  2012年,蒋某林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兄蒋某明陆续借款15万元,因为兄弟关系,蒋某林一直未出具借条。2016年,蒋某林应其兄要求出具了还款条一张,约定该借款分三年还清,从2016年开始每年还5万元。不料2017年蒋某明因意外身故,而蒋某林至今未偿还借款,故蒋某明妻子、女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蒋某林立即归还借款,同时申请将兄弟俩的父母以遗产共同继承人的身份追加为本案共同原告。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借款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使出借人已经死亡,其法定继承人作为权利人仍可以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借款人也应按照约定及时归还借款。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于被告蒋某林所欠原告家属蒋某明的15万元借款,被告蒋某林按照原告蒋某明妻子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给付二分之一即75000元、以及蒋某明亲属四人(父亲、母亲、妻子、女儿)共有部分(75000元)的四分之一即18750元,合计93750元给付原告蒋某明妻子;剩余借款56250元按照每人18750元给付蒋某明女儿、父亲和母亲。上述款项均于2021年2月27日之前付清。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554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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