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中农时代-FZ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中农时代-FZ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纵横 > 拒不履行义务?拘留15天!

拒不履行义务?拘留15天!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法律后果很严重!3月3日,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时,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范某依法拘留15天。

  据悉,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范某等劳动争议一案,经六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分三期给付申请人70万元补偿金。然而,在首批补偿金到期前,被执行人仅支付了5万元,余款一直没有给付。申请人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当日上午,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依法传唤到法院,向其明理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被执行人依然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鉴于其顽固态度,当场决定给予其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在经过体检后, 当天下午范某即被执行干警送进拘留所执行拘留。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47938.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FZ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