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肥东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实现了和解,让昔日朋友今日免得“对簿公堂”。
原告陈某和被告袁某本是朋友关系,从2020年8月开始,袁某由于生意上的需要,多次向陈某借款。陈某出于对袁某的友情,多次应了袁某的借款请求。多次借款之后,袁某在2020年9月16日向陈某出具了一张十余万元的借条。令陈某没有想到的是,这张借条对袁某来说几乎毫无效力,袁某迟迟拖欠不还。陈某无奈之下来到肥东县法院,希望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与袁某之间的借贷纠纷。
肥东法院梁园法庭法官在受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对原被告双方主持了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中确认了袁某拖欠借款的事实,要求袁某于2021年8月31日向陈某归还欠款三万余元,逾期需另付五千余元违约金。
自愿协议完成后,原被告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双方的和解成功达成。
上一篇:拒不履行义务?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