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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审判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2020年4月24日,彝良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吴仕奎法官一行人来到彝良县角奎镇寨子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

  

  (被告人李某树在家门口接受审判)

  

  2019年被告李某树在农贸市场购买两个大烟果子,并私自在自家房门及地里种植。2020年1月10日,被彝良县公安局民警查货,经现场清点共计2150株幼苗,2020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

  鉴于李某树是70多岁的老人且患有心脏病,不具备长途坐车审理的条件,吴仕奎法官决定将审判庭搬至徐家寨子李某树家门口,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因李某树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故法庭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树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500.00元。被告人李某树对法庭判决表示无异议,并保证以后不再种植毒品原植物。

  

  (法官吴仕奎宣读判决结果)

  吴仕奎法官通过公开审理的方式向周围群众宣传禁毒知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讲解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后果及社会影响,告诫到场群众切勿因一己私利从而触犯法律。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6/id/53228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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