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云南法院家事案件审理程序,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云南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施行。
《审理规程》将云南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探索并收到显著成效的家事案件审判辅助人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财产申报制度、离婚案件婚姻状况评估制度、离婚案件感情冷静期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心理疏导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及判后宣教帮扶措施等九项改革创新措施进行了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并着力提升可操作性。
《审理规程》倡导在家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要积极动员和发挥妇联、工会、村(居)委会等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强调人民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中,应主动向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审理规程》立足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省情,吸纳了民族法学相关理论成果,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运用、具有民族特色的审判组织设置、具有民族因素的家事审判辅助人设置、民族传统制度资源进入家事案件的调解、少数民族证人保证制度创新、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 茶莹通讯员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