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潭县法院冶力关法庭采取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方式,就地化解了一起温某诉甘肃路桥建设集团大新总承包项目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甘肃路桥建设集团大新总承包项目部承包了G248线在临潭县境内大岭山至新城二级公路建设项目。2020年7月23日,临潭县羊沙镇大草滩村马场社的村民温某饲养的三只山羊,误饮了甘肃路桥建设集团大新总承包项目部负责施工的马场隧道内的速凝剂后中毒死亡。后温某与甘肃路桥建设集团大新总承包项目部在赔偿经济损失方面未达成协议,遂诉至临潭县法院。
临潭县法院冶力关法庭收到温某的诉状后,前往甘肃路桥建设集团大新总承包项目部进行诉前调解。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经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甘肃路桥建设集团大新总承包项目部赔偿温某经济损失3300元,并当场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
甘肃路桥建设集团大新总承包项目部承包的大新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是临潭县重点工程,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温暖了民心,也为甘肃路桥建设集团大新总承包项目部排除了影响工程施工的问题,提高了安全责任意识,确保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促进了社会和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