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共同把一面“尽职调解化纠纷,司法为民倾真情”的锦旗送到临夏中院民事审判团队手中。
陈某经营的公司位于临夏市义务商贸城内,其公司经营办公地点系租赁甘肃策源置业有限公司的办公用房。双方于2014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人甘肃策源置业有限公司向承租人陈某公司提供面积10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由该公司按期支付租金,租金约定一年一付,租赁期限为十年。合同另外约定,如果承租人连续1个月不支付租金费用,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合同签订后,陈某对该租赁办公场所按照经营需要进行了全面装修升级,前后投资累计达三百多万元。从公司前期经营来看,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自2019年开始,伴随市场经济环境的周期性震荡,特别是遭受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业绩出现严重下滑,公司的运转资金出现周转困难,导致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公司经营一时陷入困境。在双方多次对租金支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出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由陈某的公司支付欠付的租金120多万元,并限令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出租人交付案涉房屋。宣判后,陈某所在的公司不服,向临夏中院提出上诉。
本该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民事案件,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经深入调查核实,了解到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当事人均系外地到临投资兴业的企业,出租人甘肃策源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前期大量资金投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临夏市首座大型商贸综合体;而陈某的公司在投资实体产业、发展当地经济的同时,还能为当地提供30多个工作岗位。如果依照本案的事实证据,简单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判,依法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陈某公司限期交付房屋,那么,陈某前期的大量成本投入将付之东流,而且作为出租人来讲,在重新招租期间,也将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样的结果对双方来讲,都不会是一个最佳的处理结果。
二审合议庭经过认真研究和反复讨论,确立了本案“调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审判长带领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就案涉房屋的租金问题展开调解工作。结合陈某公司在运营中出现的困难因素,尤其是受疫情影响带来的不利局面,合议庭成员晓之以理,充分从法律规定和政策环境以及疫情影响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出租人甘肃策源置业有限公司主动作出让步,减免了陈某公司前期多达四个月的房屋租金,尽可能把疫情冲击给公司运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对后续租赁期间的房屋租金进行了调整,充分展现了甘肃策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优秀企业在大疫大灾面前,自觉肩负起与租户经营者休戚与共、共度难关的社会责任;而承租人陈某公司也同意在公司财务极度紧张的局面下,积极筹措资金,先期支付一部分欠付租金,后续分期偿还租金,以实际行动展现承租人诚信履约、合法经营的最大诚意。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依法发展,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临夏州法院主动把工作融入、服从服务于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夯实工作基础,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保驾护航,为开局“十四五”、奋斗“新征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