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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接电引发火灾 获刑四年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10月15日,多伦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失火案,王某某未经供电部门批准、擅自接通变压器引发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达1000余亩,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4月28日,王某某在耕种自己土地的时候,私自将通往其耕地电线杆上的高压线闭合器连接,通电后专用变压器保险发生短路、导致变压器上方低压保险熔断,熔断瞬间产生的高温熔断物脱落、引燃变压器下方的杂草,继而引起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共1022.56亩,其中防护林地面积869.22亩,其他林地面积69.58亩,非林地面积83.76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遂判处以上徒刑。因被毁林地大部分为个人私有林地,王某某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外,下一步还将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王某某悔不当初,覆水难收。


原文链接:http://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0/id/55279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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