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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实现“三化”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领域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烟台市司法局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在积极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同时,扎实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供给水平。

  烟台: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实现“三化”

  坚持季度推进,实现定期清理常态化

  按照上级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统筹,对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部门自行制定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起草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力求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坚持每季度一清理,定期清理的结果及时在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

  坚持靶向发力,实现专项清理精准化

  为保障清理工作的全覆盖,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司法局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专项清理活动,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涉企类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逐条审查是否存在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条款,对有必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努力做到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政策规定,确保与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此次共清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其中,失效15件,继续有效33件。

  坚持动态管理,实现即时清理规范化

  烟台市自2018年建立即时清理制度以来,坚持每季度对市级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公示。对社会关注度高、法律关系复杂的规范性文件,以“合法、必要、可行”为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多个方面,广泛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积极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建议,实现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动态调整”。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从源头上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化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010/cd886351-d653-49a6-8cda-05649a6fd5e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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