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部署要求,2月19日,临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研究出台《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明确12项重点保障举措,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组建专门工作专班,积极做好疫情应对相关重大决策及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施策。
《意见》强调,要强化卫生健康、社会治安、市场监管等涉疫情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强应急行政执法研究,梳理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执法依据,提升应急行政执法水平。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要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疫情防控司法保障,依法快速受理,快审快判,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紧急措施。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组建疫情防控工作法律顾问团队,为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建议,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各类法律问题。要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开展中小微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帮助企业防控和化解法律风险。要切实发挥网格员、人民调解员、警务助理、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推进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依法防控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各项责任落实,加强督察督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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