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烟台市司法局把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当前极端重要的工作任务。烟台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站位,践行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仅用6天就办结一起疫情期间故意破坏检查点物资的复议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申请人高某因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有意挑起事端,故意破坏检查点物资,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高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烟台市司法局高度重视,采取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工作原则,启动“三四四”工作模式,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决定,维持了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保障了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权。从立案到结案仅用6天时间,快速、高效,公平、正义,“三四四”工作模式助力烟台复议跑出了“加速度”。
疫情期间,市司法局及时出台《烟台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申请办理等事项予以明确,最大限度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复议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在具体的工作当中,坚持“三四四”工作模式,做到网上、邮寄和电话均可申请行政复议“三个畅通”;复议案件听证会“特殊延迟”“特殊计算复议申请期限”“特殊中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特殊接待”四个“特殊”;快速解答、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决定“四个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