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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1-03-20 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推动全区社区矫正改革发展,红花岗区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司法行政系统资源,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与监狱监管工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共建的工作机制,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监地合作共建情况

  2019年《省司法厅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后,红花岗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充分认识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着力实现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实践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社区矫正股、各司法所的工作职责。加强与遵义监狱的衔接协作,充分发挥派驻民警的监管改造优势,积极推进全区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

  三是落实工作保障。明确监狱派驻民警挂任社区矫正股副股长,其工作、生活待遇与局机关干部一视同仁,使其能安心正常开展工作。

  四是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与遵义建立监地合作共建平台,在遵义监狱挂牌成立了“红花岗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体验基地”“红花岗区司法局驻遵义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选派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红花岗区司法局围绕切实 社区矫正“监管难”“教育难”“矫治难”等执法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监狱派驻民警的监管改造优势,积极探索适合全区工作实际的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路径。

  一是参与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监狱民警一方面开展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明确纪律和有关规定,引导其“开好头、起好步”。另一方面针对不服从管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逐个走访的方式,开展“面对面训诫教育,纠正模糊认识,促其遵规守纪,服从管理。

  二是参与社区矫正宣告。监狱民警参与每月组织开展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入矫宣告仪式,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服刑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提升矫正效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行为养成。监狱民警狠抓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养成教育,强化其身份意识和守法意识,把监狱先进的教育和管理经验带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明显的教育震慑作用。

  四是参与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面广量大,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监狱警察积极参与调查评估,打消了群众对被告人或罪犯调查的顾虑,使其客观真实反映被调查评估对象的情况,为决定机关适用社区矫正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ywgz_97/sqjz/202101/t20210126_66465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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