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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引纷争 诉前调解来化解

发布时间:2021-03-23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经过诉前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同意分别给付卢某和邢某劳务费17000元、16000元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马某雇佣卢某和邢某在其承包的工程工作,约定每人每月劳务费5000元。卢某和邢某工作6个月后,马某欠卢某和邢某劳务费共33000元。在二人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马某立即给付所欠的劳务费。

  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考虑到双方争议不大,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运用多年法律工作优势和丰富的调解经验,给马某讲事实摆道理。在调解员劝导下,马某积极转变态度,并希望对方能够给自己时间进行筹款。随后,调解员对卢某和邢某予以劝说,希望二人能给马某筹钱的时间,耐心等待几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马某于2021年5月15日前还清所欠卢某、邢某劳务费共33000元。

  诉前调解是一种较为柔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调解不仅仅是法官的工作职责,也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通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把矛盾纠纷解在诉前,让群众拥有满满的司法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9020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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