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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聚焦权利保护,做到“应收尽收”。在受理审查阶段明确了当日收当日审的受理原则,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对于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做好释法工作。
二是聚焦监督纠错,坚持“有错必纠”。严格行政复议审查标准,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加强以案促改,及时对复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反馈,确保问题不遗留。
三是聚焦矛盾化解,落实“枫桥经验”。坚持“有案能调,有案必调”的原则,创新调解方式,全程化解争议,通过实地调查、现场调解,着力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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