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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私自转让法院查封房产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3-27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宁某、沈某夫妻两人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被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沈某向邻居周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一直未偿还。周某遂将宁某、沈某夫妻起诉至武冈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夫妻俩偿还借款。该民事纠纷经武冈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宁某、沈某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周某借款10万元。2017年初,该判决生效。因宁某、沈某迟迟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武冈法院执行局经查控发现宁某、沈某名下有一栋位于武强路的房产,于是立即查封了该房产。不久,在武冈法院的主持下,周某和宁某达成执行和解,但宁某、沈某始终未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2017年底,宁某、沈某将尚在查封期间的房产以260.08万元转让给了案外人,且宁某、沈某收到售房款后仍不偿还借款给周某。

  由于宁某、沈某行为性质恶劣,武冈法院将宁某、沈某的犯罪线索及证据材料一并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底,宁某、沈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一个月后,宁某、沈某的家属与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了周某的谅解。

  尽管如此,宁某、沈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至武冈法院,武冈法院审理后认为,宁某、沈某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宁某、沈某判处上述刑罚。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9115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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