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毒品案件的5名被告进行集中宣判。
宣判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腾飞、符炼累计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3500.27克。被告人王军累计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689.85克;被告人梁志平累计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679.5克;被告人喻志华参与运输毒品海洛因349.85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腾飞、符炼,王军、梁志平违反国家管理规定,非法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喻志华帮助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根据各被告所犯罪行及情节轻重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安腾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符炼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判处王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判处梁志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喻志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