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断卡”行动犯罪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5日至11日期间,被告人邓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移动通信网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用本人身份证办理手机电话卡7张,向陈某某收购手机电话卡5张,向史某某收购手机电话卡9张,并将上述21张手机电话卡以6 400元的价格卖给盘某某(在逃)等人,其中6张电话卡被他人成功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41 804.7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移动手机卡通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邓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下一篇:君子爱财 应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