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令并非“一纸空文”,当有人违反保护令时,法院必将第一时间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4月21日,因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再次对妻子施暴,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李某采取了拘留5日的司法惩戒措施。
基本案情:
丁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李某经常对丁某进行辱骂、殴打,丁某多次报警,但李某始终未停止对丁某的家庭暴力。2021 年 1 月29 日,丁某向潼南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托“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对李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李某殴打、辱骂、威胁丁某,并责令李某迁出位于潼南区桂林街道的住宅。
在禁令实施期间,李某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又数次对丁某实施了殴打、骚扰。4月11日,李某醉酒后前往丁某住处骚扰丁某。4月18日,李某殴打丁某,丁某报警,民警将丁某护送至亲戚家。4月20日,丁某向潼南法院反映情况。法院立即向区妇联、区公安局及社区居委会等多方查证,对案件事实进行核实,认定被申请人李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属实且情节严重。4月21日,潼南法院依法对李某采取拘留5日的司法惩戒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属于挑衅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惩罚。从“一站式”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到对被申请人采取司法惩戒措施,潼南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多措并举将反家暴落实到位,持续发力筑牢反家暴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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