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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审判解病床前的赡养纠纷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希望六被告在以后的赡养过程中能珍惜母女、母子及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共同为原告营造和谐愉快幸福的老年环境。”近日,梁平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维护了老人伍某的合法权益,法官当庭对其子女进行教育,希望他们能够珍惜亲情,让老人安度晚年。

  原告伍某是一位86岁老人,共生养六个子女,近6年来,一直随小儿子生活,居住在家中二楼,随着原告年龄越来越大,上下楼很不方便,便想改住到一楼,但因小儿子家庭内部原因无法实现,原告和其他子女也不同意花钱在外租房住,为了此事,几子女争执不下,更在原告生病期间,就如何赡养母亲一事引发纠纷。原告每月只有微薄的低保费用,无力支撑护工费、医疗费等,多次与子女协商无果后,只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六子女诉讼至梁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六被告给付原告的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

  该案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后,因原告仍在住院,法官田安琴主动走进医院,在病榻前询问老人意愿,并将法庭搬到了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减轻当事人诉累。

  “俗话说‘养儿防老’,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我现在年纪也大了,要我每月支付多少赡养费,我没有那么多钱。”“我自己家庭条件和身体都不好,我能拿多少拿多少。”庭审中,六子女各持己见,对母亲的赡养问题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官最终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孝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原告伍某将六个子女含辛茹苦抚养成人,现在原告已86岁高龄,丧失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除了每月500元左右的低保费用,再无其他生活来源,六被告应当对原告尽到赡养责任,让原告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结合原告的身体状况及本地的经济水平,酌情认定由每位子女每月支付350元赡养费(包含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六被告各承担六分之一。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925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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