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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异地通办”

发布时间:2021-07-17 来源: 重庆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重庆市户籍居民首次申办居民身份证不用返回户籍地啦!2021年7月13日起,公安机关将开通市内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通办”服务,届时,只要是重庆户籍居民,就可到市内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居民身份证,解除了以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回户籍地申办的限制。

  开展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市内异地通办,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关于加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便利群众的一项服务民生重要举措,也是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密切协同配合、细化方案措施,优化系统设置,于7月13日全面推行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通办”服务。年满16周岁的重庆户籍居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材料(三选一),前往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未满16周岁的重庆户籍居民由监护人(一般是父母)陪同,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材料(二选一),前往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办。如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与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未在户口簿中注明,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内任一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核验通过后,公安机关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和指纹信息;受理点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核对申请信息并签字确认,现场签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通办承诺书》,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时限与其他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限一致,也是15个工作日,同样也可以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邮服务。重庆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相关民警介绍,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是指居住证、暂住登记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仅需提供任一一种即可。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在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通办”工作中,以下情形将不予异地受理: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满足受理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

  


原文链接:http://gaj.cq.gov.cn/zslm_245/zagl/zadt/202107/t20210713_9470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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