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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专刊第13期

发布时间:2021-08-02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简报

  (司法改革专刊第13期)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1日

  

  编者按:2021年,湖南法院继续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出台了《关于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完善院庭长直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等。常德中院围绕“四个坚持”全面推进“三个规定”落地见效;湘阴县法院紧密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优化整合人民法庭设置,坚持以中心法庭为主,巡回审判为辅的人民法庭改革模式,均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成效。现将其经验做法予以刊发,供各地法院学习借鉴。

  

  

  
省法院:出台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快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加强和规范新型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完善院庭长直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促进院庭长监督管理“四类案件”由审批制向审理制转变,进一步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全面深化案件审判机制繁简分流。一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解纷方式分流。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除根据案件性质不适宜调解、已经调解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应当在立案前向当事人发放是否同意调解确认书。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进行委派调解。当事人不同意的,依法登记立案。二是全面开展繁简案件识别。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团队,由具有不同类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精准识别,并在办案系统中进行标识,确保绝大部分案件在立案受理阶段实现“繁简分流”,为下一步“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打好基础。三是组建快审团队办理简案。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应当组建若干速裁快审团队,高效快速审理标记为“简案”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四是完善繁简案件后续甄别和转换适用机制。避免案件机械分流,完善繁简案件后续甄别和转换适用机制。建立办案团队人员定期交流、案件类型动态调整机制,避免某一类型案件长期由固定审判人员办理,推动实现案件类型化审理、团队专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发展的有机统一。案件分配做到全程留痕,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随机分案结果进行调整的,将调整理由及结果在办案平台上公示。

  加强新型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一是实行类案分配办理。全省各级法院根据审判业务机构、审判团队设置情况,结合各类案件数量、主要类型以及其他案件审判业务相关性原则,合理划分案件类型,实现类案及相关案件的归口审理。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专业审判团队。二是组建专业化团队办理繁案。全省各级法院应当组建相对固定的专业化审判团队,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灵活配置人力资源,合理确定各专业化团队审理的案件类型,办理不适合由速裁快审团队审理的案件。三是完善分案机制。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根据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要求,简案、繁案应当分别在速裁快审团队、专业审判团队内部随机分案,在分案阶段直接确定审判团队和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工作调动、身体原因、廉政风险等事由确需调整承办法官的,应当由院庭长按权限审批决定,调整理由及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在办案平台公示。

  推动院庭长直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是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应当进一步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根据院庭长办案能力、业务素质、专业特长等实际,明确院庭长审判团队的办案范围,确保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由院庭长审判团队直接审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二是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直接指定分配至院庭长审判团队。全省各级法院立案信访、审判管理、司法技术等部门应当根据各个办案团队成员数量、案件类型、案件数量、办案任务等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随机分案系数,明确院庭长的办案数量、范围、任务,落实指定分案机制。三是强化对院庭长办案情况的监督管理。建成全省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细化“四类案件”具体情形,完善办案平台智能分案功能,优化自动分案策略,定期对院庭长办案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实现重大疑难复杂等“四类案件”的自动识别、指定分案、跟踪监督、重点考核。

  

  

  常德法院:围绕“四个坚持”

  全面推进“三个规定”落地见效

  

  近年来,常德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盯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中存在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认识有偏差、措施不全面、机制不顺畅等关键问题,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四个坚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工作标准,全面推进“三个规定”落地见效。

  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引领,做到思想认识有高度。一是“关键少数”带头学。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压实党组主体责任。2021年1月,全国法院系统“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正式启用后,两级法院“一把手”亲自动员部署,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下沉至内设机构党支部带头学规定、学要义,组织离退休党员干警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学习。二是内设机构全员学。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领部门全体干警深入学习《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举措、具体要求,详细讲解“三个规定”平台系统录入、上报等操作,帮助干警提高认识、强化应用。三是职能部门统筹学。督察部门统筹协调“三个规定”学习教育与落实工作,组织编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选编》,组织干警旁听政法干警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对违纪违法案例进行深度剖析,以撰写心得体会、座谈交流等方式,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增强主动填报意识。

  坚持以查纠问题为抓手,做到整改落实有深度。一是党组带头查。两级法院党组带头清查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等行为,带头落实记录留痕、请示报告等制度,引导干警主动开展自查。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家庭助力”等活动,督促干警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填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自查表1800余份,做到应补尽补、应报尽报。二是案件全面查。严格落实“5+3+1”“七查”工作要求,对案件开展全面评查,梳理各类重点案件,对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及时登记相关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移送处理。三是线索深入查。严格核查受理的各类问题线索,对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坚持依法依规、查深查透,确保不遗漏一个线索、不冤枉一名干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立案调查违反“三个规定”干警17人,已处理10人,其余7人正在调查处理中。

  坚持以长效治理为重点,做到工作机制有广度。一是明确填报规范。出台《“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填报相关问题工作细则》,对落实“三个规定”再细化、再梳理,把依法、及时、准确登记作为硬性规定,明确记录报告主体、应当记录的情形、记录的内容和方式、不如实记录的责任、履职保障机制等内容,着力解决“是否记录”“如何记录”的问题。二是强化技术保障。每个法院明确1名督察专干,定期采集汇总“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信息上报情况,收紧报告平台系统查阅权限,防止信息外泄,加强对如实记录报告人的保护,消除干警后顾之忧。三是严格执纪问责。将执行“三个规定”以及单位执行月报告制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司法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零记录”“零报告”或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基层法院和部门,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督办,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坚持以全面宣传为基础,做到多方支持有力度。一是争取党委支持。积极向党委、政法委、纪委监委等汇报对接,达成共识,形成统筹兼顾、一体监督的格局,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环境。二是扩大宣传范围。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在“两微一网”发布“三个规定”主题宣传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和干警家属发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扩大“三个规定”知晓度,警醒和教育意图干预案件办理的人员,形成不想不愿不敢违反“三个规定”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外开门纳谏。全市法院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形象监督员座谈会12次,深入了解和掌握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引导群众通过诉讼服务窗口、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咨询案件、转递材料、联系法官,有效杜绝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的发生,确保“三个规定”落地见效。

  

  

  湘阴县法院:把握需求导向 优化法庭布局

  努力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基层阵地

  

  近年来,湘阴县法院紧密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城西、新泉、白马寺三个人民法庭整合设置为河西中心法庭为主,三个巡回审判点为辅的“党建引领、集中办案、保留机构、人员整合”改革模式,着力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资源配置优化、司法功能强化和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的大幅提升。

  立足夯实基层党建,打造人民法庭工作新机制。该院将夯实基层党建作为固本之策,健全完善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匹配的组织体系。一是拓宽“专业型党群服务中心”辐射面。基于单个法庭党员人数较少,院党组决定三个法庭成立一个党支部,该支部与属地党委建立“双向需求征集、双向提供服务、双向沟通协调”的合作机制,推出“融进去”“迎进来”“沉下去”的党建工作体系,推动司法服务覆盖辖区全部36个村集体。二是扩展“司法职能型党小组”延长线。以“对接乡村中心工作要求、对接乡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建立了3个“乡村法律志愿服务”司法职能型党小组,通过与村党支部交叉讲党课、开展联合调研以及服务“两委”换届等形式,从“单一的案件审理”进阶为“多功能司法保障”。三是激活“模范先锋党员”关键点。将河西中心法庭作为优秀青年干警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的优秀青年干警到中心法庭工作锻练。中心法庭现有干警平均年龄为32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0%。同时,与属地党委签订合作协议,安排干警分批到镇村一线开展“浸润式”培养。2020年,已有23名干警参与属地党委开展的党员活动,并进行全日制跟班学习,帮助干警增加基层锻炼,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立足方便群众诉讼,打造“半小时服务圈”。一是以法庭为中心规划司法服务区。新泉、城西、白马寺3个人民法庭所辖区域均在湘江以西,其中最远的白马寺法庭距离县城40公里、最远村庄距离县城60公里。综合考虑各法庭区域大小、人口分布以及交通条件等,在辐射半径控制在二十公里以内的位置设置中心法庭,实现司法服务的等距离、全覆盖。二是以巡回审判为纽带延伸服务范围。发扬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优良传统,到田间地头解决纠纷,解决好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目前,河西中心法庭下的三个巡回审判点,每年组织巡回审判20余次,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流动的天平”。三是以便民岗为触角搭建服务网络。在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立便民诉讼服务岗,每周安排法官助理轮流值班,收集案件线索、进行法律咨询等工作;在每个村都设立以村支书为主的联络员,负责信息联络、参与调解等。通过“布点、架线、铺面”,构建起“庭、岗、员”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服务体系,即使最为偏远的乡村当事人,乘用日常交通工具,也可以在半小时之内到达法庭,十分钟内即可传达诉讼信息。

  立足优化资源配置,打造“五化法庭”。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该院提出了河西中心法庭建设规模化、服务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目标,统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人民法庭的建设管理水平。一是集中案件资源。在不改变原有三个法庭人员编制的情形下,该院合理确定三个员额法官的办案数量,新泉、白马寺法庭年均收案为400件,城西法庭年收案不到200件,中心法庭设立后,有效打破地域限制,根据案件受理情况对案件进行动态调整,使每个法庭员额法官年均办案数基本一致。二是集中审判力量。考虑案多人少等实际情况,通过调整三个法庭的设置,整合、加强了审判力量。三个法庭各配备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则在中心法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目前,中心法庭经过集中办公办案的磨合运转,已经形成了三个速裁快审法庭、一个繁案精审合议庭。三是集中建设投入。将优化法庭布局与完善审判设施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建设投入,改善了法庭工作条件。中心法庭建筑面积1200余平米,配备大中小三个科技审判法庭、一个音视频调解室等设施,信息化得到普遍应用,中心法庭实现远程立案、电子签章,为群众诉讼提供了便利。建成小食堂、小菜园、小寝室、小图书室、小会议室,为干警安心工作,稳定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立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造前沿服务阵地。一是主动融入辖区发展战略。积极服务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由各庭长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以审判规律为切入点,注重总结发现经济社会发展动向,通过司法建议、专题座谈等形式,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提升纠纷隐患预警预防水平。二是主动融入网格化管理。大力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制宣传活动。同时根据各村生活特点,分析治理薄弱环节,对朴素的乡规民约进行细化和提升,协助13个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以法治契约精神提升村民自治能力,促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维护了基层政权稳固。三是主动融入基层解纷体系。在中心法庭成立“1+2”模式的诉前调解团队,加强与各类解纷组织的沟通联络,经常性入村走访,开展订制式精准普法,定期排查潜在隐患,牵头建立三级联动协调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就地、源头和多元化解。2020年中心法庭平均调撤率为40.3%、服判息诉率达92.7%。白马寺法庭被评为全国优秀基层人民法庭,涌现出全省办案标兵钟玲,人民满意法官杨雪飞等先进个人。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1800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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