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是中央继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之后,对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进一步深化。8月24日,辽宁高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围绕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进行专题部署。郑青强调,全省法院要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会议首先学习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精神。
郑青指出,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推进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构建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直接关系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成色,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法治的权威。要以系统思维的方式整体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授权、制约监督和责任落实三者关系,进一步增强推进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主动性、紧迫性和责任感,通过改革不断推动司法人员担当尽责、忠诚履责,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郑青强调,要找准主攻方向,着力构建司法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明责定责,积极构建主体明确、权责明晰的司法责任链。要强化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讲求政治效果、防范政治风险,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主体办案责任,处理好审判组织与内设机构的关系,健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健全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到位;强化监管责任,制定院庭长监督管理“四类案件”工作规程,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作用,完善以办案节点为依托的信息化监管机制;强化指导责任,省法院、各中级法院要加强条线指导,以审判质效面对面为抓手,加大对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指导力度。二是强化科学考责,积极构建司法责任考评体系。要逐步建立起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加大人民群众综合评价比重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把责任考评延伸到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专项工作中,将考评结果作为人员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追责问责,积极构建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体系。要注重区分审判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让干警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郑青强调,要把准关键环节,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一是积极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改革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等4项重要任务,全省法院要上下一体、通力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二是扎实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重点和适用原则。积极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民事诉讼要主动在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规则、电子诉讼规则等方面加大研究力度,力争取得一定成效,行政诉讼要正确引导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要健全完善简案识别机制,优化速裁团队建设,发挥院庭长和业务骨干示范引领作用。
郑青要求,要遵循司法规律,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要注意把握改革的系统性、集成性和协同性,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把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和“三大”诉讼改革结合起来;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发掘创新经验,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强化理论支撑,省法院已将相关改革纳入第一批“审学研”一体化建设研究项目,全省各级法院要全力配合,确保项目研究完成成果转化;强化科技赋能,推动案件繁简自动甄别和程序分流,以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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