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塔尔湾法庭依法督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分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铁某某、铁某甲、马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审理该院于2021年9月中旬作出判决: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彩礼现金13000元,被告铁某某的陪嫁物归原告所有。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履行期满后,2021年10月底原告前来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案款。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激化,多次调解均无缓和,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子往后还需往来的现实。为了不让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法官决定再次对双方释法明理,因三被告远在外地打工,法官多次打电话与被告沟通并说明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告提出当前手头紧张,能否每月工资发下来分期给付案款,原告也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三被告于2021年12月底前分期付清原告案款。
达成给付意见后,被告沈某某如约于2021年11月4日、11月22日、12月21日分三次付清原告全部案款。该案的顺利执结,既避免了双方矛盾再次加剧,也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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