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根据贵厅赣财绩〔2021〕1号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合议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依法审理死刑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现有27个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官教育管理处、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总队、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宣传处、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法官培训学院、监察室、老干部处;派驻机构1个,即驻院纪检组;事业单位1个,即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2个,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本级和南昌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编制人数569人,实有人数700人,其中:在职人数528人,即行政人员483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45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64人。
(二)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职能、中期规划的分析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持续深入开展“争创一流”活动,依法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我院绩效考评工作在制定工作方案和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中充分结合部门职能,使得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更好的体现法院工作的实际效果。
2020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有:
1、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规范司法、文明执法,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2、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4、坚持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双轮驱动”,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公信。
5、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6、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7、巩固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和“双达标”活动成果,参与基层乡村社会治理。
8、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9、全面从严治院,打造过硬队伍。
10、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三)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执行情况
2020年省法院年初预算收入安排22559.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53.55万元。年初预算支出安排22559.88万元,全年实际支出26013.0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4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27.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125.84万元。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
2020年省法院财政拨款总收入26043.30万元(含上年结余3467.7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25.20万元,减少7.87%。其中:本年预算拨款22575.5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44.28万元,减少14.23%。
2020年省法院总支出26013.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12.36万元,增长4.89%。其中:基本支出18916.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50.51万元,增长26.4%,项目支出7096.8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738.15万元,减少27.84%。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体评价
我院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进行评分,自评得分99分。(详见附件)
(一)经济性
一是狠抓资金使用效益。表现在:一是保障了干警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未出现拖欠干警工资,离休费用等现象;
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多项工作被最高法院评为先进;
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控制率为≤93%;
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二)有效性分析
1、经济效益。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司法指导意见,强化制度保障。院领导主动走访挂点联系的园区企业,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活动。坚持平等保护,与工商联、非公企业维权中心等机构共同建立协作机制,发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2、社会效益。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紧压实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在省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同其他政法机关,健全大要案会商、“侦诉审”衔接常态化机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3、生态效益。坚决打击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22件。在赣江、鄱阳湖、长江干流江西段、庐山风景区等重点流域和区域,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构建地域与流域管辖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4、可持续影响效益。通过对项目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分析全年办案经费实绩情况,为今后办案经费科学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5、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创新为民举措。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人性化的诉讼服务。开展“分调裁”机制改革,减轻当事人诉累。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积极推广电子诉讼,办理跨域立案、跨域诉讼服务。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绩效指标的设定量化程度不足。在以后工作中将逐步予以改进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
2、项目支出预算完成率偏低,我院部分项目是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存在招标、建设、验收等必经环节,使得部分项目在完成率上较低。
五、相关建议
为了对经费绩效做出更加客观、准确的评价,更好地实现评价的目的,提出建议如下:
1、加强财务人员素质培训,在政策允许下,选送至国家会计学院、兄弟省市联办等方式,轮训财务会计人员。
2、增加绩效培训课程。随着预算绩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能工作,充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绩效培训课程。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切实加强了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求单独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我院绩效自评结果于2021年2月9日在外网公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