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某某、胡某某、朱某某等6人尚在处分影响期内,建议不予评先选优。”近日,红花岗区纪委监委收到区委组织部关于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函后,经过联合会审,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2021年以来,红花岗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
“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我们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把关责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收到相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由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审理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联合会审,综合日常监督和干部廉政档案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再由委主要领导审定回复意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严肃、准确、规范。
该区纪委监委把功夫下在平时,强化日常监督,用好监督成果掌握干部真实情况,并制定出台《红花岗区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督办工作制度》《红花岗区纪委区监委关于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问题线索分办和处置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优先处置“一把手”、领导班子及乡科级干部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比较具体的,及时抽调精干力量,加大核实力度,排除疑点、查清问题,给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为充分发挥廉政档案“数据库”功能作用,区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进行动态更新、规范管理,将党员领导干部任免、人事档案、重要事项报告、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情况及时纳入廉政档案,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以及评先选优提供重要依据,确保回复意见全面、客观、准确。目前已为634名区管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去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已完成对5392人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否定性或暂缓意见6人次。
(红花岗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