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协原副主席、海西州茫崖市委原书记孔祥辉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至2019年1月,被告人孔祥辉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工作委员会书记、茫崖市委书记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00.971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孔祥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单位和他人谋取利益、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孔祥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孔祥辉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该案案情重大,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省、市相关单位、社会各界群众和被告人家属5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