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祁连法院审理了一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办案人员通过巡回审理的模式到涉案草场实地进行调查调解,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详情
原告小某与格某(2018年11月27日已故)系夫妻关系,原告昝某、藏某、李某、拉某系原告小某与格某婚生子女,被告新某系格某继父,被告巴某系格某母亲。格某名下有位于祁连县某村四社冬春草场178.6亩由被告方经营。原告方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经营位于青海省祁连县某村格某名下的冬春草场178.6亩。
完成调解
考虑到该案涉案当事人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且为草场纠纷,如果采用普通办案方法开庭审理,或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均无法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为此办案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案涉草场进行实地调查,并找来之前参与该案调解的村两委及当事人到现场说明情况。通过向村委书记以及案涉草场周边牧户了解情况,办案法官对案情有了更为详细的掌握,考虑到原被告是一家人,为了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产生更深的隔阂,办案人员顶着严寒,在寒风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能够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友好和谐的化解矛盾。最终在办案人员不厌其烦的劝说下,原被告就涉案冬春草场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在原被告真切的感激声中完成了调解
该案虽然用时长,花费精力大,但却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不仅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同时也促使原被告化干戈为玉帛;如果办案人员只采用普通方式开庭下判,不去实地了解情况,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楚,弄明白,矛盾纠纷就得不到最有效的解决,同时,原被告之间心生芥蒂,对以后家庭和睦也会埋下祸根,因此根据不同案情,巡回办案“因案制宜”能够更加有效的处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