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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法院 | 释法明理 化解纠纷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03-12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官,这是给孩子的抚养费,我们都准备好了,今天就一次性给完,可以吗?”一早上班,一案件当事人找到法官说。

  

  【基本案情】扎西(化名)和吉措(化名),二人去年相识相恋,在未婚情况下生育一子,但由于感情问题二人分手,之后孩子与母亲生活,其生父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两家人先后交涉数次未果,诉至法院,诉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医疗费等。

  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男方依旧因抚养费金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法官耐心说理释法,从《民法典》相关规定,孩子健康成长、接受教育重要性以及近几年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等方面进行梳理引导,最终男方也深知自己的错误,深知因为两人的感情问题,不应让孩子受苦,表示将尽力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小。

  案件经过10日,双方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且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当事人双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

  

  相关法律法规: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官释法: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也存在血缘关系,造成非婚生的原因在于父母,不应由子女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在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不应和婚生子女有所区别。在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中,父母基于亲子关系应当履行和婚生子女相同的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诉比例确定。

  法官释法:抚养费的范围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子女健康成长所需的费用,法官主要以未成年人利益角度出发,结合个案实际情况进行数额和履行方式的确定。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621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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