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化隆县经济发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近日,化隆县人民法院在该县二塘乡某村巡回办理了一起涉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合同纠纷案,追回了87万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为村集体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保驾护航。
2016年12月5日,原告化隆县二塘乡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化隆县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原告将申请获得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87万元投资被告公司,双方约定入股合同期限为五年,合同期内被告按原告投入资金的10%给原告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6户162人进行收益分红,合同期满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三年的收益分红,剩余两年的收益分红未按约定支付,也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考虑到案件涉及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化隆县法院决定到该村进行巡回审理此案,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二塘乡某村民委员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照原告诉求限四个月内返还产业发展扶持资金87万元。参加巡回法庭旁听的村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纷纷竖起了大拇指,称赞道:“法院切切实实为我们老百姓办了实事啊!”
化隆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延伸法律服务,针对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措施,将巡回法庭开在村社、开在田间地头、开在百姓家门口,为化隆县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