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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借款未还清 法院调解后继承人展颜

发布时间:2022-03-27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们常说,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对于一个家庭的“顶梁柱”来说,承担着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重担,肩负的责任最多,如果一旦家中的顶梁柱突遭意外,一个家庭不仅失去亲人,其家庭也将打破原有的经济来源和失去生活品质保障。近期,一起因家里的顶梁柱身亡后继承人起诉债务人还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格尔木市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后得以解决,慰藉了失去亲人的妻子和老小。

  2022年1月26日原告马某持一份《借条》诉讼到格尔木市法院,要求吴某支付借条上的款项200000元。马某与刘某是夫妻,一家人原本过着平凡安静的日子,虽不富裕,但还算温馨,可是天不遂人愿,人生在世总有许多无法想象的意外降临,2021年4月刘某因病死亡,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彻底改变了这一家的命运,马某需要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和年迈的母亲,生活极为拮据。马某在整理丈夫的遗物时发现一张《借条》,载明吴某于2012年9月向刘某借款200000元。刘某生前与吴某系好朋友,遂马某联系吴某确认该笔借款,吴某称其已经全部还清,但未能向马某出示还款的相应凭证,故马某作为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持借条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吴某询问情况,被告称其确已还清借款,但需要时间查询还款凭证。此时临近春节,且被告身在外地,无法及时赶至法院处理纠纷,承办法官给予被告期限,要求被告在节后提供还款证据。2022年3月初被告将其还款的证据邮寄至法院,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原告到法院一起核对还款数额,鉴于被告提供的银行流水证据较多,需要一笔一笔找出支付给刘某的款项,期间法官不断电话连线被告进行核对,经过一个下午一笔一笔对账后,认定被告还款数额为152631元,并经双方确认数额后,尚有47369元借款被告称系现金还款,但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承办法官从原告失去亲人家庭困难,需要社会帮助和关爱的角度向被告讲明情理,同时将被告的举证责任向其释明法理,从而使被告明白民间借贷中提交银行流水等书面证据的重要性。后被告表示其与刘某生前是好友,也有义务照顾其家属,对于没有证据的款项表示愿意支付,但其目前也只是在小区安保处当保安,月工资仅两千多元,无法一次性还清近五万元借款,最终双方通过移动微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还款期限。拿到调解书后,原告表示:“感谢法院切身为当事人考虑,不厌其烦地进行核对和计算,最终确定了欠款数额,这笔钱也能改善我们家目前的拮据状态,虽然不能一次性还清,但按月支付也能减轻我的生活压力”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多措并举用心做好司法为民文章,履职尽责为群众办实事。秉承以高效、热情的服务,赢得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解难题、济民生,真正彰显着格法人为群众办实事的人文关怀。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85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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