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南中院民二庭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经过法官庭前情、理、法并融悉心调解,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该案同仁市某局作为发包人,将涉案工程项目发包给江苏某公司青海分公司,江苏某公司青海分公司又将该工程全部转包给孙某,最终因未给付合同外增项工程款2593427元,孙某诉至法院后,一审判决同仁市某局败诉。同仁市某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黄南中院。在开庭前州法院法官主动与双方协商,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圆满解决。黄南州法院对涉企业案件实行快审快结,尽量缩短办案期限,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的稳定经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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