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丁某某来到祁连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执法为公,服务为民” 的鲜红锦旗送到了综合审判庭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承办法官司法为民工作作风的充分认可,以及对书记员热心服务的由衷感谢。
案件过程:
该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年9月11日原、被告签订《修路与草原恢复施工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祁连县默勒镇钻井平台工程发包给原告,每个钻井平台均价为33000元,合同约定后原告依约进行了施工。2021年8月15日按约完成工程后,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250000元,剩余工程款113000元未付,导致纠纷发生,2022年1月祁连法院受理该案,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积极联系被告,知道被告在外省无法参加庭审,法官通过“法院在线服务”进行调解。法官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被告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但为了拖延案款给付时间,又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官再次联系被告,进行耐心劝解并告知原告急需用钱的难处,最终原、被告以10天之内一次性给付原告90000元工程款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纠纷圆满化解。
司法为民:
鲜红的锦旗承载的是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公平办案的认可,朴实的话语也是对法官的鞭策,祁连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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