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原告崔某诉被告韩某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经程序繁简分流将该案确定为简案,并分流至调解速裁团队审理。速裁团队接到案件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解并与被告取得联系,征求其是否同意调解。4月27日,根据事先约定原、被告双方前来法院当面协商。
经了解,原、被告共同出资合伙经营酒吧,后经双方协商原告退伙,被告仅退还原告入伙款3000元,剩余13700元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返还,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崔某将韩某诉至法院。
考虑双方较为年轻,矛盾不大,且态度较为平和,法官通过悉心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帮助双方冰释前嫌。最终,在法官耐心主持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3800元,剩余10000元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圆满化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紧密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严格依照“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办案模式,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全新的多元司法需求,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期限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充分发挥速裁团队高效办案优势,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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