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劳动感化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进一步加强刑罚种类规范化。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规定的刑罚有六种,分别是警告、罚款、没收财产、强迫劳动、监禁及枪决。其规定的监禁已有年、月之分,实质上已经是现代意义上的徒刑,其设立的劳动感化院作为执行长期监禁的机关,已类似于监狱性质。 劳动感化制度的确立是闽西苏区法治建设的一大成果。1932年8月10日,中央司法人民委员会颁布《劳动感化院暂行章程》,从制度上把改造教育的方针落实了下来。在根据地监狱,反对对犯人的一切非人道待遇,推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的制度。 苏维埃第一感化院 福建长汀东陂江感化院由中央司法人民委员会直接创办,当时共有200多名反革命犯和刑事犯。刑事犯被安排耕荒田;对反革命犯实行监内劳动感化,让他们做斗笠、雨伞、竹筒、口哨等,将产品分批交中央政府,作为支前物资。 劳动感化院还设有识字班、政治课、俱乐部、列宁室、图书馆等,各种工作均以感化犯人为主要内容。许多犯人经过劳动感化院的教育和感化,思想上、行动上有了很大变化,释放后大多数人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许多犯人因为掌握了生产技能,逐步养成自食其力的劳动习惯,有部分人还能积极帮助苏维埃政府开展工作。 《红色中华》报道感化劳动 保障犯人合法权利 苏维埃政权在创制刑事法律时,对没收犯人财产也制定了法定程序。1933年4月16号发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命令十号——关于没收犯人的财产和物件的手续》就规定了没收财产刑由法庭判决、没收的财产应登记或记录、没收前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基本程序问题。 比如“凡扣留犯人……倘搜出金银或物件,应该在犯人当面用纸写成记录,逐一的写明,在该记录上须搜查人、参加人及犯人签字,将该记录置在案卷内作为该案的材料。金钱和物件须封好保存,将案卷号数写在上面以便检查,不得随便将没收的东西拿散,必须完全听候法庭判决处置。”这些措施有力保障了犯人的合法权利。 2021年7月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融媒体资讯中心 福建新闻广播 联合推出百集历史印象志 《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 追寻上世纪二三十年代 闽西苏区如何孕育了红色法治 创造了我党法治建设史上的诸多第一 成为共和国的“法治摇篮” 听一声霹雳破混沌 看血染红旗铸法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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