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打击金融犯罪 为保障苏区经济发展,苏维埃政府出台了许多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法规,并把破坏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行为,作为执法办案的重点。 1930年10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第三号布告——《禁止私人收买金银首饰》指出:“闽西自暴动以来,各县妇女大多剪发,所有金银首饰俱变为废物,一般贪利之徒争向群众收买,发到白色区域去贩卖以图厚利……贩卖首饰是和私运银币出口同样的捣乱金融……以后如有私人在赤色区域收买首饰,一经查出,处以十倍以上之罚金。” 剪短发的闽西苏区妇女 1933年2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运输管理局福建分局在上杭金山下、水口、回龙、官庄等地设检查站,审查水运、陆运过往物资证件和物资出口证明,严防不法商人逃税、漏税、贩卖金银等出口。 当年汀州关税处所在地 为防止不法分子假冒办货名义偷运大洋出外,1933年4月,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现金出口登记条例》,其规定:“凡携带大洋或毫子往白区办货在二十元以上者须向市区政府登记,一千元以上者,须向县政府登记取得现金出口证才准出口”“非为办货目的或货买完回去输运现金出口者,一律禁止,不得发给出口证”。但“确系运往白区办货者,也不得借故留难,如有故意留难或贪污舞弊者,一经查出即行究办”。可见该制度既严格管控了金融,又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避免引起商人恐慌。 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财政人民委员”印章 宣传典型犯罪案例 各地苏维埃政府还加大宣传力度,向民众通报了一些金融犯罪行为。1934年3月1号,上杭县苏维埃政府发布了《地主奸商破坏国家纸币》的宣传稿,列举了地主奸商破坏国家纸币信用的三种情形:(1)旧县卖豆子的商家,分有两种的价钱,银币能买一斗多的豆子,用苏区纸币只能买四升多,故意轻视国家银行的纸票;(2)有些奸商造谣说,汀州一块光洋能买三元的纸票;(3)卖盐的地方,光洋20多元能买到的盐,纸币要花50多元。 关税员拒绝两位走私商人的贿赂并对其进行教育 同一天,明光县(今连城县)也发布了《明光县反革命假造国家银行纸币》的通讯稿,公布反革命分子林明映、林积记假造国家银行所发行纸币的行为,并专门指出这些假币和国家银行发行的国币纸色不同、号码不同、纸背不明。 苏区货币防伪措施:在生产印钞纸的纸浆中加入细羊毛制成钞纸,印刷出来的苏区纸币,燃烧后会产生焦臭味,伪钞则没有。 这些法律法规有力保障了闽西苏区的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1年7月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融媒体资讯中心 福建新闻广播 联合推出百集历史印象志 《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 追寻上世纪二三十年代 闽西苏区如何孕育了红色法治 创造了我党法治建设史上的诸多第一 成为共和国的“法治摇篮” 听一声霹雳破混沌 看血染红旗铸法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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