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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㊻ | 宪法实践的源头

发布时间:2022-05-28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宪法实践的源头

  1930年上半年,红军已发展到14个军共10万人左右,在全国10多个省300多个县先后创建了大小十几个根据地,管辖人口上千万。为巩固工农民主专政,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举行,来自赣西南、闽西、湘鄂赣、赣东北、湘鄂西、琼崖苏区等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共610多人出席会议。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法律文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实践的源头。

  

  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革命根据地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17条,规定了苏维埃的政权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其成就主要有: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国家的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原则;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苏大会”旧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这里诞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处处蕴含着先进的法治理念。如在公民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文中规定:“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者,皆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点与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脉相承,真正代表了最广大工农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进步。

  先进理念传承至今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颁布实施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又制定了《革命法庭条例》《革命法庭的工作大纲》《看守所章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等10多部法律法规,为苏维埃政权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制定过程中形成了党领导成立宪法起草小组,充分酝酿、反复斟酌的优良作风,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都是苏维埃政权法制化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

  

  新中国成立后,“五四宪法”“八二宪法”及我国现行宪法,均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有所传承和延续。在人权保障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保障工农劳苦大众拥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五四宪法”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八二宪法”将人权概念正式写入宪法,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而现行宪法赋予的人权主体更广泛,保障内容更全面、更有力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确立的人民宪法基本规范被看作是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基础,为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提供了有益经验。

  

  

  2021年7月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融媒体资讯中心

  福建新闻广播

  联合推出百集历史印象志

  《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

  

  追寻上世纪二三十年代

  闽西苏区如何孕育了红色法治

  创造了我党法治建设史上的诸多第一

  成为共和国的“法治摇篮”

  听一声霹雳破混沌

  看血染红旗铸法魂

  ……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50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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