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已婚男子冒充警察,打着谈恋爱的旗号骗取他人钱财。日前,东丽区法院对这起招摇撞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12日期间,王某在已婚状态下,通过购买假警服、假警察证、虚构人民警察身份及工作内容等方式冒充人民警察,先后与女性被害人杨某、高某交往并骗取钱财。
同年8月至10月期间,王某先后7次编造理由骗取杨某人民币7700元;2020年11月17日、12月16日,王某虚构房屋过户手续费不足、其母生病住院费不足等理由,从高某处共计骗取人民币4万元。
王某所骗钱财均用于偿还网贷及个人挥霍,2021年1月12日,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在亲属的帮助下退赔了两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日前,东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身份进行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如今骗术五花八门,利用被害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信任来实施诈骗,不仅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更损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被害人心中的形象,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广大群众也要提高甄别能力,若不慎被骗,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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