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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检方开展社会调查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家庭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日前,宝坻区检察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积极开展社会调查,督促、教育、引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让缺失的爱回归。

  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学校内多次以收取“保护费”等名义向多名学生索要财物,数额从几元到上千元不等,后被害人报警,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宝坻区检察院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实做深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工作。未检检察官对王某的成长生活环境展开调查,询问其监护人,走访学校及社区矫正中心,并委托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测评。

  经调查得知,王某系家中独子,备受溺爱,因缺乏良好教育沾染不良习气,形成错误的人生观、消费观,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王某被刑事立案后,其监护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存在“监护不到位”问题。案发后,王某真诚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还购买了法律书籍,学习法律知识。

  针对王某的具体情况,检察机关积极与区妇联开展协作配合,为王某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考虑到王某毕业后一直待在家中,检察官在询问其意愿后,主动帮王某找到一份既能学技术又能获取报酬的工作,并与该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关护帮教协议》,由该单位配合检察机关对王某进行帮教考察。

  针对王某父母存在的监护不到位问题,检察官与区妇联工作人员从调整沟通方式、改善家庭氛围、学习教养知识等方面为其规划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督促王某父母依法履行好自身职责。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平衡法与情、义与理的关系,让法律效力最大化,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追求的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社会调查和精准帮教,宝坻区检察院对王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持续关注王某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回馈社会。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kyakumx33050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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