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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女婿”设局坑丈母娘 60万打水漂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明知他人在做违法的事情,一男子却为了一己私利甘愿充当帮凶,日前,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后,该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间,孙某(已判刑)通过手机交友软件与女子周某相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得知周某之母赵某在本市东丽区有一处待拆迁平房的信息。

  房子一拆、钞票一堆,巨款的诱惑,让孙某不禁起了歪念头,他找来好朋友吴某(已判刑)、边某等人预谋采取套路贷手段,共同诈骗赵某母女的拆迁款。

  “你是做生意的,最近投资急需用钱,于是通过朋友找到了我,想用自己的汽车从我这里抵押借款,借10万元,利息每个月8000元,然后我把这个赚钱的‘好事儿’介绍给了赵某,你在支付完首月利息后就玩失踪,事成之后,少不了你的好处,懂了吗?”

  实施诈骗前,孙某将边某在案件中的“角色”进行了详细说明,虽然知道对方在进行违法活动,但是为了钱,边某欣然同意。

  接下来,孙某先是找到女友周某,将这一赚钱的“好事儿”告诉了对方,在得到支持后,二人又找到赵某,“您也认可我俩的关系,以后我就是您的女婿了,既然有钱赚,我第一个就想到了您,借钱的人挺靠谱的。”

  听了孙某这番话,赵某确实动心了,但是由于家里也不富裕,一时间还真拿不出来这10万元。看到赵某面露难色,孙某似乎猜到了什么,于是接着说出了下面的计划。

  “10万元也不用您出,我姐夫(吴某)手里刚好有10万元,每个月给他3000元利息就行,我听说您这房子要拆迁,不行先拿来抵押借个款,您放心,都是自己家亲戚和熟人介绍的,万无一失……”

  经过孙某一番洗脑,赵某最终同意了对方的要求。随后,孙某先是安排吴某出面,以赵某的房屋作抵押签订借款合同,将其提供的10万元借款给赵某,并约定赵某每月支付3000元利息。而后,再安排边某将一辆价值6万余元的大众轿车作抵押物向赵某借款,并约定边某每月支付8000元利息。

  到了这一步,孙某的计划已经完成了一半。善良的赵某拿到抵押车后,交给了孙某和女儿使用,同年11月,孙某与周某驾驶该抵押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损坏。

  借着这个小插曲,孙某更改了“计划”。他找来边某和吴某,经过预谋后,边某以要求赔偿车辆损失为借口向赵某、周某索要20万元赔偿款,损坏车辆归赵某所有。

  期间,孙某多次出面调停,谎称可找吴某借款先帮助清偿债务,但是令赵某没有想到的,当吴某上门讨债时,她背负的债务竟然已经高达人民币60余万元……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据吴某出示的借据单显示,赵某的女儿周某在男友的怂恿下,竟然分多次向吴某借款共计28万余元供二人挥霍,算上损毁车辆的20万及衍生利息,七七八八加在一起就成了天文数字。

  面对吴某的反复上门催债,被女儿和准女婿坑了的赵某,只得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2018年底,其被迫出售待拆迁平房,归还给吴某人民币60余万元。

  设局儿成功后,孙某将赃款与两名同伙瓜分,对女友也逐渐疏远。冷静下来的赵某母女越想越不对,于是报警求助。公安机关介入后,很快查明了案件的真相,孙某和吴某落网。

  2021年3月中旬,迫于警方的强大威慑力,东躲西藏一年多的犯罪嫌疑人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日前,案件移交到东丽区检察院,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提起公诉。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ktzscyy0754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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