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方相隔千里,没想到这么快就把问题解决了,网上电子证据交换功不可没!”原告李某惊喜地说道。
日前,静海区法院陈官屯人民法庭受理了李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李某于今年9月在网上立案,但其远在深圳市,而被告公司实际办公地点位于本市和平区,双方来往奔波不便,且案件证据多,举证质证过程耗时费力。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本着让当事人“来一次,把案结”的理念,指导双方使用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电子交换功能在线自助举证质证,同时对双方进行庭下调解,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在庭审开始前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电子证据交换功能的使用是不断优化诉讼服务的有益尝试,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指尖’上的诉讼便利,有效降低了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消除了空间阻隔,真正实现了司法服务‘一直在线’。”承办法官介绍说。
针对大量证据文件举证质证过程繁琐、耗时费力的难题,市高院全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日前,在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上线运行电子证据交换功能,实现了各方当事人在法官指导下在线自助举证质证,加强在线诉讼的全流程信息化保障。
当事人登录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进入诉讼服务证据交换模块即可进行相关操作。法官对证据审核通过后,另一方当事人能够看到该证据并对该证据提交自己的意见,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再提交自身的反证证据等。此外,该功能还支持多种格式证据上传,所有通过审核的证据和双方质证过程清单均会进入案件电子卷宗归档保存。
此次电子证据交换功能上线,是市高院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诉讼服务不断升级的一次有益尝试,有助于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司法服务的同时促进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为保障该功能顺利运行,市高院还制作了《电子证据交换操作手册》为当事人提供详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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