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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法院聚焦“急难愁盼”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南开区法院始终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日前,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今年上半年,南开区法院收案19099件,审执结案件14290件,法官人均结案164件,一审裁判息诉率达88.33%。在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积极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上半年执结案件4294件,执行到位金额9.3亿元。

  南开区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持续优化司法资源,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同时,为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今年上半年,该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5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2次,并创新普法载体,精心制作普法视频,坚持用“百姓语言”讲好“法律故事”。

  依法合理确定抚养关系

  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张某某。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近日,因张某要再婚,导致其与刘某某因女儿抚养权一事产生争议,刘某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南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法官了解到,二人的女儿张某某在起诉时已满8周岁,书写的个人陈述中明确表示,其愿意随刘某某共同生活。从减轻诉讼对未成年人影响和高效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法院立即安排开庭。庭审当天,除原告、被告之外,女儿张某某和张某的再婚妻子也来到法院,法官决定借此机会开展庭前调解。

  调解重点围绕民法典中关于“子女年满8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的相关规定展开。法官努力从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对张某进行心理疏导,通过对“情、法、理”的细腻阐释,最终促使张某同意变更抚养关系。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孩子的成长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会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变化。为减轻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带来的伤害,在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法院应重点从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开展案件审理工作。该案从高效化解纠纷、尊重孩子意愿、注重维系亲情三方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褚某某系某科技公司、某传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该传媒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照相关规定,褚某某不得继续担任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9年11月,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科技公司限期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因其未能如期变更,2020年4月,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科技公司罚款55000元。

  该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庭审中,褚某某称,因年审申报人员患病未上班,耽误了年检事项申报,导致传媒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褚某某表示,愿意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办理变更,但现在无人愿意担任该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南开区法院制定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制度实施方案》,行政庭主动搭建平台,综合衡量涉案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价值导向等因素后,积极协调行政机关化解争议。经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由法院作出司法建议,建议撤销对该科技公司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接受司法建议,并针对司法建议的履行作出书面回复。该科技公司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综合运用审前和解制度化解行政争议、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南开区法院在依法办理各类涉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同时,充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该案的妥善化解向社会传递了司法裁判的温度,彰显了人民法院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司法决心。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

  被告人王某某、刘某在得知被害人石某(四级智力残疾,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借款需求后,伙同刘某、刘某某、李某以办理贷款、办理工作、虚构债务等方式,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骗取石某及其母亲张某钱款,出卖其房屋。

  法院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王某某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各被告人未主动履行退赔责任,名下亦无可供执行财产。被害人母子二人主要依靠张某的退休金为生,而张某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每月需支付医药费数百元。石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固定工作,母子二人生活十分拮据。

  得知这一情况后,南开区法院第一时间为张某母子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救助款审批、发放前,为避免张某母子再因租房被骗,法院主动联系房屋中介公司,帮助母子尽快寻找合适、可靠的房源,并随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最终在法院的帮助下,张某母子找到合适住房,并获得法院发放的30000元司法救助资金。

  典型意义

  该案是法院准确甄别、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并通过司法救助帮助被害人脱离生活困境的典型案例。在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同时,南开区法院注重对被害人后续生活的关注,在继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ktzqtyt84122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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