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年过八旬的王某某本应享受晚辈承欢膝下的天伦之乐,却因女儿不支付赡养费而苦恼。最终,在法官的帮助下,老人拿到了2万余元赡养费。
王某某今年81岁,没有收入来源,且体弱多病。早在2006年,王某某便因赡养问题,将其子女起诉至西青区法院。法院判决其子女每人每月给付王某某赡养费125元。如今已经过去了15年,王某某的女儿孙某某却从未向自己的母亲支付过赡养费。无奈之下,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青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受理该案件后,立刻与被执行人孙某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应履行赡养义务,希望其主动将15年的赡养费共计22500元给付其母王某某。
但是,被执行人孙某某却辩称自己一直赡养母亲,不存在给母亲赡养费问题,并称村里人都知道这件事。为真实全面掌握案情,执行法官向孙某某的同村村民了解情况,得知孙某某多年来从未照顾过其母。
了解案情后,近日,执行法官将孙某某传唤至法院,当面向孙某某摆清事实、讲明道理,对孙某某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告知孙某某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及释法说理,孙某某将22500元赡养费汇入母亲王某某的账户。孙某某表示,以后一定按时给付母亲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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