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蓟州区检察院联合团区委、公安蓟州分局、区法院举办“我为青少年办实事”“合适成年人”聘用仪式暨业务培训会,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保证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及诉讼工作顺利进行。
蓟州区检察院聘任13名品行良好、具备基本法律素养、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检工作。这13人来自各行各业,其中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专业社会工作者、观护基地帮教人员、共青团干部及志愿者等。
聘用仪式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辖区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合适成年人”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对“合适成年人”参与询问、讯问提出要求。聘用仪式后,未检干警为“合适成年人”进行了初步培训,详细讲解“合适成年人”的法律渊源、权利义务、参与程序等内容,激发与会“合适成年人”投身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热情,提升专业素养。
延伸阅读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对于没有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可以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即合适保证人制度。该项制度旨在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指定合适保证人,由合适保证人负责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期间的临时监管、帮教教育,是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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