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子终于属于我们了,感谢法官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夫妻激动地握着河北区法院民一庭赵国海法官的手,表达对法官公正裁判、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案件的起因还要从20多年前说起,原告夫妻是老三届知青,户籍落在黑龙江省,于上世纪80年代末回津自谋职业。2000年,夫妻二人购买了坐落于本市河北区的两间企业产平房,但受当时政策限制,房屋承租人只能登记在有本市户籍的儿子名下。2016年,这两间平房被征收,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原有的两间房屋可以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置换两套房屋,但本该置换给原告二老的房屋,却因儿子不同意登记在二老名下,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无奈,二老只能将儿子告上法庭。
赵国海法官得知案情后,考虑到原告夫妻已年近七旬,为减少两位老人奔波诉累,多次以电话方式进行沟通调解。在赵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两套房屋,一套登记在二老名下,一套登记在儿子名下。可就在来法院签订调解协议之前,被告又反悔,两位老人调解结案的希望瞬间破灭。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赵法官秉承民事案件调判结合的指导方针,当即判决房屋征收后产权调换的两间房屋权益由原告夫妇共同享有。案经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作出后,二老的诉讼请求最终得以支持,他们激动地来到河北区法院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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