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块地什么也种不了,现在可好了,我今年都摘了几茬四季豆,苞谷长势也不错。”7月8日一大早,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一起占用耕地未按期复垦案现场开展“回头看”,和正在地里耕作的村民攀谈起来。检察官看到,地里种植的豆子和玉米等农作物郁郁葱葱,排水渠和机耕道跃入眼帘,裸露碎石、悬浮石挂上了铁丝网,原来的临时建筑已被拆除,被破坏的土地也已全部复耕。
在开展耕地保护专项行动中,七星关区检察院干警发现,2012年至2015年,某路桥公司在修建毕节至生机高速公路过程中开设临时采石场,工程完工后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经自然资源部门下达治理通知后,该公司进行了简单治理,但未达到验收标准。
2021年7月,七星关区检察院抽调检察官成立办案团队,通过调取相关书证、利用无人机现场勘查等,发现该临时采石场堆放大量砂石,覆土达不到相关要求,裸露碎石、悬浮石未进行清理存在安全隐患,且部分临时建筑未拆除。
经鉴定,该临时采石场占用农用地面积2.6公顷,其中耕地0.7公顷,所需生态修复费39万余元,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费25万余元。
针对上述问题,七星关区检察院对该路桥公司破坏耕地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在履行公告程序后,移送毕节市检察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对破坏的耕地进行自行生态修复或缴纳生态修复费,缴纳惩罚性赔偿金6000元、鉴定费4.5万元。经审理,毕节市中级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该路桥公司已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恢复治理,并缴纳了生态功能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等费用30万余元。
据介绍,自2020年12月开展耕地保护专项行动以来,七星关区检察院已办理耕地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涉及土地面积202.7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