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静 通讯员 许自杰 王琳琳) 一男子私藏对自己有纪念意义的两把“鸟铳”,抱着侥幸心态没有主动上交被抓获。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被告人沈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沈某,今年65岁。家里有一把祖传的“鸟铳”,早年时会出去打点兔子、小鸟之类的小动物。沈某的好友知道他有打猎的爱好又送了他一把更贵重的“鸟铳”。2008年因为村子里有发生村民把人当动物打死的案件,公安机关对加强枪支的管控更加严格,沈某便不再打猎把这两把“鸟铳”私藏了起来。没过几年沈某的好友去世后,沈某觉得这两把枪更有纪念意义,于是在一次次公安的排查中都没有主动上交,私藏在自家的阁楼里,直至被人举报后案发。案发后经鉴定,沈某私藏的两把“鸟铳”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检察官提醒:国家对涉及有杀伤力的枪支进行严格的管控,应当如实如数上交,严禁个人非法持有。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